创业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贷款政策贴息条件的创业群体在创业过程中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从事微利项目的(微利项目是指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持有司法部门《刑满释放证明》)、失地农民等创业群体,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再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一)自主创业,持有《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证明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合伙经营。以上人员合伙创办企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组织就业。组织以上人员就业,且组织就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人数50%的经济实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持有《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银行代发工资证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由经办担保机构自行认定)。
(四)持有《专业军人证明证书》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
(五)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农民工等事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视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自主创业者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期限
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就业三类贷款,符合微利项目政策的财政全额贴息。小微企业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为2年,展期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四、对不符合贴息条件的创业群体,在创业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提供只担保不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五、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形式
创业担保贷款采用反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1.有稳定收入,具有担保能力的反担保人员;2.可抵押的土地、房产反担保;3.定期存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反担保;4.经办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