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一 综 合
一、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1、申办条件:城镇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失业人员。
2、申报资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2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
3、申报程序:到户口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出具未就业证明,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表》各1份,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各区就业局初审;市劳动就业局对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材料复审后,10个工作日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咨询地址:新乡市劳动就业局就业服务科(人民路1号6楼606室)。
电话:3078232
二、自主创业人员怎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1、申报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用人主体资格的材料;②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③本人2寸免冠照片2张;④《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可现场填写)。
2、办理地址:人民路1号综合办公楼一楼西厅人力资源市场
电 话:3059850
三、如何认定“就业援助对象”?
答:1、认定条件:(1) 2009年1月1日以后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 2009年1月1日以后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3) 2009年1月1日以后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低保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5) 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人员(6)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7)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8)其他人员:就业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2、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并上报,经区就业局审核,市就业局认定。
咨询地址:新乡市劳动就业局就业服务科(人民路1号6楼606室)。
电话:3078232
四、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答:1、首次参保或续保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失业证的提供失业证复印件;
2、办理调入手续时需填写养老医疗转移表各三份(区里四份),调出单位加盖公章即可办理,外地调入的人员养老需在交费所在地终止参保同时打印参保凭证,如有医疗可先到公共窗口拿联系函到外地办理转移。
咨询地址:新乡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人民路1号综
合办公楼二楼大厅)
电 话: 3059756 3022209
二 就业扶持政策
一、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答:本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加盖“新乡市认定就业援助对象专用章”的人员;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申报灵活就业补贴并按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携带那些资料?
答:符合条件人员须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社会保险费缴费清单1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或经营场所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申报。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补贴期限如何?
答: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目前每月补贴为373.04元/月。
在正常经营期限内,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补贴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咨询地址:新乡市劳动就业局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人民路1号6楼604室)
电 话:3078130
四、目前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多少?补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实际情况给予补贴。目前我市补贴标准为每人469.9元/月。
社会保险补贴,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除对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咨询地址:新乡市劳动就业局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人民路1号6楼604室)。
电 话:3078130
五、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是多少?补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原则上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确定,目前标准为700元/月。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除对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咨询地址:新乡市劳动就业局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人民路1号6楼604室)
电话:3078130
六、个体工商户如何申请减免税?
答: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财税〔2014〕39号文件的规定,核实创业人员是否享受过税收扶持政策。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当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七、哪些人群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减免税?
答: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咨询地址:新乡市劳动就业局就业服务科(人民路1号6楼606室)
电话:3078232
三 创业培训
一、什么是创业培训?
答:创业培训是面向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而实施的一个培训项目。旨在帮助具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条件的人员学习创业技能、树立创业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 , 掌握和了解企业创办及管理的基本知识。
创业培训通过与项目开发、专家指导、融资服务相结合 , 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努力为创业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实现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创业培训?
答:以下四类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创业培训: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凭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等材料参加培训。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凭身份证参加培训,农民工凭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务工单位开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和身份证参加培训。
3、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学籍证明材料和高校出具的证明参加培训,到村任职大学生凭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参加培训。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凭初(高)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参加培训。
三、创业培训的内容?
答:创业培训按以下四个部分进行: (1)GYB 培训——“产生你的企业想法”、(2)SYB 培训——“创办你的企业”、(3)IYB 培训——“改善你的企业”、(4)EYB 培训——“扩大你的企业”。
四、参加创业培训人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一寸照片4张。
(5)填写SIYB入学申请表。
五、参加创业培训如何报名?
答:参加创业培训,可以到新乡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创业培训科报名,地址:新乡市中原路517号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373-3806708。
四 小额担保贷款
一、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
答:小额担保贷款主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促进就业创业政策,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过程中(包括吸纳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由各级政府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经指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并由政府给予一定贴息扶持的政策性贷款。
二、创业贷款扶持对象及条件有哪些?
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高校大学生)、刑释解教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60岁以内,女50岁以内),符合以下条件的,自主创业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
(1)转业退伍军人持《退伍证》、《自主择业证》。
(2)残疾人持《残疾证》。
(3)刑释解教人员持《释放证》。
(4)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5)失地农民持县级以上土地行政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
(6)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
(7)毕业年度内高校大学生持《高校大学生自主创业证》。
以上人员持《营业执照》副本,从事种植养殖业的,持村委会证明(毕业年度内高校大学生持与大学创业孵化园签订的租赁合同),社区出具的辖区居住证明。除毕业年度内高校大学生、转业自主择业军人外,其他贷款申请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除转业自主择业军人外,其他贷款申请人还需提供第三责任人担保(担保人须属市、县(市)、区财政全供人员)。
三、小微企业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答:吸纳就业人员达到小微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参加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视同缴纳社会保险),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商业用房所有权抵押等反担保手续。
四、扶持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个人贷款额度根据贷款申请人经营的项目和规模核定贷款金额,大学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
五、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人均5万元,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六、扶持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根据贷款申请人经营的项目和规模核定贷款金额,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七、扶持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2年,可展期2年,展期不贴息,能按时归还贷款,诚实可信,可随其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的增加继续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是什么?
答:从事微利项目(指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项目)申请小额贷款的,按规定据实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展期和逾期贷款不贴息。
九、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标准是什么?
答: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根据贷款申请人经营的项目和规模核定贷款金额,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十、转业退伍军人、失业、残疾和刑释解教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贷款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明(《自主择业证》、《退伍证》、《残疾证》、《释放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3份复印件、一寸照片3张;担保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3份复印件;到户籍地或经营地所属的县、市(区)担保机构办理小额贷款申请手续;填写《个人贷款申请表》、《新乡市小额贷款个人申请书》、出具《担保人证明》;转业自主择业军人不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担保人证明》。
十一、小微企业提供哪些资料?
答:持贷款申请、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企业)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职工参保证明、工资表(企业盖章)、持证人员花名册及证件复印件、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机构信用代码证》贷款卡、抵押物评估报告等材料。
十二、转业退伍军人、失业、残疾和刑释解教人员贷款程序是什么?
答: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县(市)区担保机构核查、市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十三、小微企业贷款程序是什么?
答:按照自愿申请、县(市)区担保机构核查、市担保机构复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十四、全市小额贷款担保服务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新乡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 人民路行政服务中心1104室 | 3023363 |
辉县市担保中心 | 辉县市军民共建劳动司法大厦东一楼 | 6232686 |
卫辉市担保中心 | 卫辉市卫州路综合办公区西三楼 | 44997606 |
新乡县担保中心 | 新乡市金穗大道57号 | 5085897 |
获嘉县担保中心 | 获嘉县红旗路行政服务大厅3楼 | 4599277 |
原阳县担保中心 | 原阳县西干道就业局 | 7287259 |
封丘县担保中心 | 封丘县世纪大道东段邮政局2楼 | 8248387 |
延津县担保中心 | 延津县东大街政府院东2楼 | 7691727 |
卫滨区担保中心 | 新乡市人民路359号5楼 | 2048203 |
红旗区担保中心 | 新乡市学院路中段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3057395 |
牧野区担保中心 | 新乡市学院路中段 | 3069650 |
凤泉区担保中心 | 新乡市凤泉区区府路79号 | 3918836 |
高新区担保中心 | 新乡市化工路建业花园北门 | 3536355 |
监督电话:0373-3023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