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省 教 育 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4〕13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
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工作任务更为繁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各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和各高校、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继续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各方面形成合力,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最大程度地帮助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二、明确目标,理清思路
2014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教育部有关要求,以服务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打造升级版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强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确保2014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持续增加。
(一)推动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完善与落实。各地、各高校要积极推动政府继续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施有利于扩大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产业政策。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困难帮扶等政策,确保每一位毕业生都知晓政策、用好政策。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的宣传动员和组织管理工作。要及早开展2014年大学生征集入伍工作,确保报名人数和参军入伍人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二)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各地要定期进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状况的预测,发布职业能力岗位标准,给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提供依据和参考;探索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从2014年起,各高校每年要定期发布本校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为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提供科学依据;高校要加强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强化实习实训,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以高质量适用型的人才促进高质量的就业。
(三)打造升级版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各高校要丰富就业指导服务内涵,深入推进“示范性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构建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体系,大力推动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学科建设,积极推进就业指导人员培训和就业指导专业职称评定工作;要配合做好当前开展的2014届高校毕业生新梦想就业创业公益行动、就业指导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并积极开展高校有关促进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实践活动;要提高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水平,不断完善行业、企业、人力资源市场相互补充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服务体系;各高校要切实根据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需要大力组织各类双选活动,提高就业洽谈成功率;同时,充分运用就业网、短信、微博等新媒体,推进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信息及时有效对接。
(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各高校要加强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纳入专业教学过程,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等活动,提高学生创业素质;要提供创业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设立创业专项资金,利用好创业引导资金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构建地方、高校、教师、学生协同共建,创业项目研发、推介、孵化与产业化紧密链接的创业服务体系;要抓住目前创业门槛降低等有利时机,引导、扶持更多的毕业生自主创业。
(五)健全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机制。各高校要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后工作衔接,引导他们到人社部门注册登记,享受有关政策和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摸清底数,落实使用好求职补贴,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积极做好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培训,依托河南促进大学生就业职业培训学校,重点对家庭贫困、身体残疾等毕业生开展培训;各地、各高校也要积极组织公益培训,提高学生就业技能。
(六)帮助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心理辅导和观念引导,在求职择业、离校前夕等关键节点,大力开展就业观念教育、诚信教育,开展文明离校等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自觉走投身基层、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
三、完善机制,加强督查
各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督查和日常考核。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深化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对就业率低的专业进行压缩、调整。我厅将加大就业率在高校招生计划安排中的调控力度,对就业率低的专业一律不新增招生计划。下半年,将适时开展高校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设专项督查,把课程开设情况和课程质量作为重点,并将督查情况向全省通报。
各普通中专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参照上述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
业工作的通知
2014年3月4日
附 件
教学〔2013〕14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并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当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复杂严峻。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现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现就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积极开辟毕业生就业新渠道。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拓展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的渠道。推动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就业。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广泛征集适合本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着力促进毕业生到省会以下城市和县(市)就业。
2.鼓励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举办国有大中型企业双向选择活动,落实公开招聘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进一步破除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政策障碍和壁垒,解除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后顾之忧,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3.完善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就业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小微企业就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落实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的比例。探索将基层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扩大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各地各高校要设立奖励资金,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建功立业。
4.加大力度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各地各高校要精心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认真做好201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好“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到村任职”等基层项目。配合农业、民政等部门启动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继续做好毕业生到海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等专项工作。各地要努力扩大现有项目规模,积极开发新的基层项目,并为服务期满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5.征集更多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适应征兵时间调整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征集工作机制,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体检、政审和预定兵员等各项工作。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积极开展“入伍工作月”“政策咨询周”等活动,切实落实大学生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考试升学等优惠政策,鼓励更多大学生应征入伍。
三、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6.推动完善落实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各地要抓住国家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契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简化创业手续、降低创业门槛的具体办法,加快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绿色通道”,使毕业生能够高效、便捷申领证照。要进一步落实好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地落户、毕业学年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
7.加大创业基地建设和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各地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产业园区、大学科技园、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进一步推进“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积极推动设立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进一步扩大资金规模,简化申领手续,扩展资金受益面。高校要设立校级大学生创业资金,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大学生创业实践和孵化。
8.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竞赛、模拟创业等实践活动,鼓励更多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多渠道、多方式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邀请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担任创业导师,提高创业指导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为创业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加强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
9.完善“一对一”帮扶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数据库,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制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女毕业生等就业帮扶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力争帮助他们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尽早将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到毕业生手中,有条件的地方要提高补贴标准、扩大受益范围。
10.做好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特别是民族地区就业工作部门和各高校要进一步拓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和范围,组织少数民族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鼓励毕业生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和岗位就业。民族地区高校要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根据少数民族毕业生特点,开展合作办学,定向培养,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就业技能培训。
11.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全程就业服务。各省级教育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做好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努力使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中。各高校要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关心到底、重点推荐、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及时通知其参加校园招聘和其他各类招聘活动,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
五、大力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12.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重点宣传自主创业、基层就业、参军入伍、困难帮扶等政策。开通咨询电话,在省级和校园网站主页设立政策宣传专栏和政策咨询平台。建立教育行政部门、高校、院系、班级四级联动网络,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作用,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确保政策信息能及时送达每一位毕业生,确保每一位毕业生理解、用好政策。
13.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要加快建设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及学科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高水平就业工作队伍,切实将就业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聘请专家学者、企业家、行业成功人士担任就业导师。各地要加强对就业困难高校的分类指导和重点督促,帮助这些高校全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4.提升就业信息服务质量。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和岗位数量进一步增加。要把省会以下城市和县(市)用人单位组团参加校园招聘作为新的突破点,力争形成规模效应。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推进就业信息网建设,充分运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网络及各类就业网站、微博、微信、QQ、短信等,提升信息收集、发布效率,推进毕业生求职信息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时有效共享。积极推进网上签约,简化就业手续办理流程,方便学生就业。
15.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加强就业信息统计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率造假,引导学生及用人单位诚信签约。严格按照“三严禁”“四不准”的要求,加强对招聘活动的规范管理和招聘信息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积极协调劳动监察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各类欺诈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六、推动高等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6.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从2014年起,各高校要逐步发布本校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在校园网、就业网、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或其他媒体上公布。加强就业状况反馈和引导,将就业状况作为有关经费安排、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减就业率持续偏低专业的招生计划。
17.积极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推动行业特色本科高校、部分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加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衔接,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实践育人,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校产合作、校地合作”,高校要加强与企业、大学科技园、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地方政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推动大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18.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教育。加强就业形势教育,帮助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积极主动就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优秀毕业生回校作报告、巡回演讲等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主动到基层一线就业创业。深入细致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思想教育和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安全和文明离校。
教 育 部
2013年11月29日
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