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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11-20      浏览次数:234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559号)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新形势下我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办学竞争力,更好地为区域卫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落实“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在有效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加强就业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打造专业设置、招生、培养和就业联动机制,推动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良性互动;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动员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实施就业困难毕业生援助计划;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不断完善“全程化、信息化、专业化、个性化”的大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确保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年终就业率稳定在93%以上;毕业生中升学的学生比例逐年提升;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得到扩大和提高;有效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职责分工

成立由学校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全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各项工作。各院(系、部)和各书院成立大学生就业创业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一)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2.组织制定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总体规划、意见和政策;

3.领导、督促和管理全校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4.负责全校就业创业工作目标的审定、考核及奖惩。

(二)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的就业创业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制定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

2.开设专业化、系列化的职业指导课程,教育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创业观念,规范大学生就业创业行为;

3.根据学生的需求,提供全程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与咨询,指导和辅导学生成长成才;

4.积极培育就业市场,为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搭建桥梁,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向选择创造更便利的条件;

5.建立就业信息平台,组织、指导各单位定期调查了解学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做好客户信息搜集汇总、研究与反馈工作;

6.负责落实和完成《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创新创业工作体系建设方案》(院发〔201787)的职责和任务。

(三)书院就业创业工作主要职责:

1.落实学校就业创业工作政策,按照学校年度就业创业工作重点,制定书院就业创业工作计划;

2.按照毕业生就业市场定位要求,建立各专业重点用人单位数据库,开展毕业生教育引导及推荐工作;

3.扩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做好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开发维护;

4.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社会评价关系,做好毕业生的培养质量跟踪;

5.做好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咨询、辅导与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工作;

6.做好书院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及月报工作。

(四)院(系、部)就业创业工作主要职责:

1.把握行业趋势,及时调整专业知识,实现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对接;

2.主动走进企业,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大学生职业化专业教育,实现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

3.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加强大学生实践技能教育,实现教育与产业对接;

4.发挥专业优势,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对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专业教师对就业创业信息的敏感性,保证专业教师对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的连续性。

(五)各职能部门就业创业工作主要职责:

1.教务部负责根据市场反馈信息改革教育教学,调整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计划,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社会适应性;

2.财务部负责大学生就业创业经费的预算、管理,保障经费充足、专款专用;

3.人力资源部负责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师资队伍建设;

4.资讯中心负责学校就业创业工作及优秀校友事迹的宣传报道;

5.其他部门根据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就业研究与分析和就业市场建设与维护

(一)强化服务意识,用开放和协同共赢的理念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同时逐步通过学校声誉及品牌影响力吸引用人单位主动来校招聘。

1.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就业市场维护和开发战略,在建设、巩固教学实习、见习、校企合作、就业实践、区域联盟等工程中,要牢固树立就业大局意识,带着深厚的感情多渠道、多形式联系用人单位。学校和书院、各院(系、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重点地区和用人单位的市场维护和开拓工作,主动拓展省内外就业市场,巩固老朋友、结识新朋友,同时做好市场数据采集工作。

2.树立全员参与就业工作意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校友等人脉和信息资源,主动邀请用人单位到校举办校园招聘会,广泛开展合作交流。

(二)加强就业市场大数据分析。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每年开展一次市场调研数据汇总分析,收集各有关部门采集的市场数据,同时运用专业化手段采集用人单位、毕业校友、行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制作学校年度就业分析白皮书。各院(系、部)和书院以学校年度就业分析白皮书为依据,主动向教务部和学务部申请调整招生计划、课程设置和教育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四、加强就业创业教育,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通过规范、系统的就业创业课程体系以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模拟招聘、“互联网+”、“挑战杯”、“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青春”等比赛,就业创业大讲堂、团队和个体咨询等活动,开展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的教育引导。具体分工如下:

(一)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负责部门:教务部、院(系、部)、书院)]

1.针对一年级学生,引导学生了解专业、课程设置及适应性职业发展方向;把就业创业与通识教育、素质教育有机结合,唤醒学生的职业意识,通过组织职业生涯规划专题讲座、辩论赛等品牌活动,引导学生做好大学阶段的专业学习规划,树立明确的大学和职业发展目标。

2.针对二、三年级学生,依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能力倾向,把就业创业与创新教育、人格培养有机结合,引导学生理性考取与求职就业、职业发展有关的证书;鼓励学生加入教师科研团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力推学生加入就业创业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和团队;引导学生深化大学和职业生涯规划,通过社会实践和实习见习,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化程度。

3.针对四、五年级学生,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和择业观念;指导学生制作个性化求职简历,学会收集、管理和使用就业信息,掌握求职择业的基本技能;引导学生积极备考研究生及各类公考考试,提高毕业生中升学、出国和自主创业的学生比例。

(二)广泛遴选与重点指导(负责部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学务部、教务部)

1.选拔有创新创业理论和实践基础、有强烈创业愿望的学生组建学校创新创业精英班,针对该部分学生开设创新创业相关课程,使学生掌握创业的基本要素和市场基本规则。

2.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引导学生从事科技引领型创业活动,遴选项目支持进驻学校众创空间和孵化园孵化创业;通过创业培训、创业训练和实践项目,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导师、创业方案风险评估、创业苗圃预孵化和贷款担保支持等服务;鼓励结合专业特点开展“融入式”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倡导将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3.将有创业意愿的毕业学年大学生全部纳入到创业培训服务范围,力争实现每一名有创业意愿的毕业学年大学生都能受到由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全覆盖,通过培训向学生解读国家创新创业政策,培养其创新创业技能,增强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其创业热情。

(三)政策支持和校地合作(负责部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产教融合办公室)

1.积极对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争取政府的创业扶持政策,畅通政府资金扶持渠道,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本资助,满足在种子、起步、成长、扩张的不同创业阶段对不同资本的需求。

2.紧扣国家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机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选拔,为获奖团队提供创业扶持资金、推荐创业工位,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可靠和足够的资金保障,全面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五、加大校园招聘的引入和组织协调

鼓励书院、院(系、部)、学生组织和其他部门引入社会资源到校开展校园招聘。同时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学生和学校的利益。

1.用人单位来校发布招聘信息以及进校园开展招聘活动,各主办单位必须对用人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对招聘信息的真实和有效性进行核准,杜绝用人单位发布虚假、夸大、歧视性、误导学生的招聘信息。

2.鼓励用人单位在学校就业创业服务网上注册会员,查询毕业生生源信息、发布招聘需求,通过网络选聘我校毕业生。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各院(系、部)、书院通过网站和微信平台等媒体应及时发布招聘信息。

3.学校负责组织每年春夏两季及毕业生离校前大型校园“双选”洽谈会、重点行业和地区校园专场招聘会、重点用人单位校园专场招聘(宣讲)会。各院(系、部)和书院应积极承办和组织好重点用人单位校园专场招聘(宣讲)会;建立校院两级校园招聘爱心志愿服务队伍,热情为用人单位服务。同时各书院要积极拓展市场,挖掘就业资源,吸引他们到校开展小型专场招聘会。各单位举办的小型专场招聘会需提前到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备案,活动场地等条件由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协调。

六、加强就业服务规范化管理

1.各书院、各院(系、部)要引导毕业生参加学校和各地就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招聘会,鼓励毕业生通过自荐、供需见面、洽谈、双向选择等方式,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2.每年学生实习前,向毕业生统一下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时间原则上应在当年5月底之前完成。

学生应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谨防丢失。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办,自由择业期内,如因特殊情况遗失,须由学生本人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经辅导员以及所在书院审核同意后,上报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挂失公示,公示期一个月,公示期满学生方可申请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应树立契约意识,严格遵守就业协议中的条款和约定。协议书签订后,确因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办理解约手续。自由择业期内,申请解约的毕业生,首先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解约审批表》,由原接收单位签署解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所在书院审核,报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批备案,补发新协议书;超过自由择业期,申请解约的毕业生,学校不再受理。

4.毕业生持《报到证》在规定时日内及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落户手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过程中的争议,由当地政府就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协调,如对仲裁不服,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5.毕业时未与具体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毕业生,《报到证》将按规定派回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户口、档案等一并随转。毕业生在校期间如有户籍变动,须在毕业当年530日前向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材料。返回户籍所在地未就业的毕业生应在当地社区、街道、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处登记,主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支持服务。

6.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接受创业所在地公共创业就业服务机构的支持服务。

7.各书院要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要摸清就业困难毕业生人数,针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开展专项就业帮扶工作。符合低保家庭困难条件或残疾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向所在书院提交相关材料,经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核通过后发放一定数量的求职补贴。

8.实行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月登记制度,建立毕业生去向台账,收集毕业生相关信息。每年截至831日和1231日,统计上报各专业毕业生初次和年终就业率。

七、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咨询

广泛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咨询活动,营造浓郁的就创业宣传氛围,让学生全面了解党和国家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1.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就创业宣传活动,包括在校内设固定展板宣传国家就创业政策、在校报开设就创业栏目、每年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等,积极引导和鼓励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拓宽大学生就业创业渠道。

2.各书院应采取包括主题班会、专题报告会、个人咨询以及书院展板等多种形式将就业政策、就业推荐、自主创业和毕业手续办理等程序给学生讲清、讲透。要着力宣传“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应届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等国家项目。要通过举办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做好基层就业毕业生的关爱、勉励工作。

3.院(系、部)应积极邀请校企合作单位、行业精英等,结合专业,着力对学生职业规划、愿景和方向等做好宣传。同时做好学生升学过程中的答疑解惑。

八、保障措施

1.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中以不低于每年学生学费总额的1%核拨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经费,并给予重点保证和落实。

2.按照就业工作专职人员与毕业生不低于1500的比例配齐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队伍培训纳入学校师资培养计划,每年选派10%以上校、院两级从事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外出培训或到用人单位挂职锻炼。

3.制定就业创业工作考核评估相关制度,每年对各单位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院长办公室20171025日印发